浙江金华考研培训机构(浙江金华考研培训机构有哪些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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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是关于浙江校外培训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的详细信息:

一、办学许可证申请条件

  1. 举办者应当拥有符合培训课程需要的教学场所,并提供办学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。
  2. 举办者应当拥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教学设施、设备和资源,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
  3. 举办者应当拥有符合规定的任课教师,并提供任课教师的身份证明、学历证书、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。
  4. 举办者应当拥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,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
  5. 申请正式设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,举办者还应当拥有符合规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,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

二、办学许可证申请材料

  1. 举办者的姓名、身份证明、住所地址及有关联系方式。
  2. 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,如营业执照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。
  3. 举办者的学历、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聘用证明。
  4. 举办者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出具的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意见书。
  5. 教学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。
  6. 教学设施、设备的相关证明材料。
  7. 任课教师的身份证明、学历证书、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。
  8. 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的相关证明材料。
  9. 安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的相关证明材料。

三、办学许可证申请流程

  1.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,选择“部门服务”栏目,在“省教育厅”窗口选择“民办教育”,然后点击“浙江省民办教育机构设置申请”,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。
  2. 申请人根据获取的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,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签字确认。
  3. 申请人将填好的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到受理地的县(市、区)教育行政部门。
  4. 县(市、区)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,并对审查结果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。
  5. 经审查符合设置标准的,由县(市、区)教育行政部门核发《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》,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。

四、办学许可证申请时间

  1. 申请正式设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,应当自收到批准筹设通知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正式设立申请。
  2. 申请正式设立艺术类学校的,应当自收到批准筹设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正式设立申请。
  3.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,应当自收到批准筹设通知书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正式设立申请。
  4.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,应当自收到批准筹设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正式设立申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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